2016-09-11
為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下半年促進外貿增長的政策將加緊落實。8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下一步要加大已有政策落實力度,推動進出口企穩回升,其中包括加快出口退稅進度。
研究人士認為,目前由于很多國家對全球化、多邊主義出現了抵制傾向,貿易保護主義出現“抬頭”,貿易壁壘在許多國家地區不斷增加,致使下一階段我國外貿發展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加,外貿下行壓力較大。
近期國務院印發的《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也提出“優化出口退稅率結構,對照相機、攝影機、內燃發動機等部分機電產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則退稅,確保及時足額退稅,嚴厲打擊騙取退稅。完善出口退稅分類管理辦法,逐步提高出口退稅一類企業比例,發揮好一類企業的示范帶動作用”。
《意見》要求落實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和《港口收費計費辦法》,加快推進市場化改革,著重打破壟斷,加強和創新收費監管,建立打擊違規收費機制。加大對電子政務平臺收費查處力度,對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稅務、商務等部門電子政務平臺開展全面檢查。合理規范港口、保險、運輸、銀行等收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將貨物港務費并入港口建設費。電器電子產品出口符合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免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與此同時,今年7月份,國家稅務總局修訂發布《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簡稱“新辦法”),自9月1日起,將出口退(免)稅企業分為四類,有針對性地實施差別化管理和服務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加快退稅進度,對符合條件的一類出口企業,將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將二類、三類企業申報退稅的審核辦理時限,由原辦法的20個工作日分別縮短至10個工作日、15個工作日。總體上,出口退稅整體進度進一步加快。
新辦法對出口企業的分類認定標準進一步細化、明確,通過納稅信用級別、稅收遵從、凈資產等一條條“硬杠杠”,將出口退(免)稅企業分為四類,有針對性地實施差別化管理和服務,提高管理效率、加快退稅進度,發揮出口退稅對外貿的促進作用。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認為,新辦法根據不同外貿業態,區分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分別設定一類企業的評定標準,提高了分類標準的針對性。出口企業評定為一類企業均要求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并建立較為完善的出口退(免)稅風險控制體系,近3年未發生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等。針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輕資產的特點,凈資產比例要求由原來的大于100%降低至大于30%以上,同時要求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為高級認證企業或一般認證企業、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等級為A級。特別是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認定標準,充分體現了國家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的要求。
業內人士認為,新辦法將服務資源最大限度向一類出口企業傾斜,在辦理時間上從快,辦理程序上從簡,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發揮一類企業示范帶動作用,進而促進外貿經濟回穩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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