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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2017年3月27日下午,國家稅務總局開展一期以“深入解讀‘營改增’政策 持續釋放改革紅利”為主題的在線訪談。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做客稅務總局網站,就網民關心的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這些熱點問題中,有你關心的嗎↓↓



1.問: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已近十一個月的時間了,有些納稅人反映,對新稅制的適應存在困難,還有些納稅人反映,營改增后稅負有所上升,針對這些情況,您能談談下一步還將在這方面做些什么工作嗎?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好的,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好。很高興能有這樣一個機會就營改增的有關情況與各位網友在線交流。從去年全面推開營改增到現在,我們一直致力于幫助納稅人盡快適應新稅制,盡可能充分地享受改革紅利。目前看來,已經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當然,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很難做到每個企業都能完全適應新稅制,也很難做到每個納稅人的稅負都下降。畢竟增值稅和營業稅相比,稅制更規范,政策更透明,對納稅人的管理要求也更高。為了讓納稅人掌握政策規定更精準、享受稅收優惠更徹底、抵扣進項稅額更充分、辦理涉稅事項更清楚,引導納稅人更好地提升對稅制的適應程度,降低企業稅負,我們于近期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新一輪的營改增政策大輔導工作,輔導對象涵蓋了所有增值稅納稅人,重點關注在制造業、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以及營改增后出現稅負上升的納稅人;著重從營改增政策、稅收優惠、進項抵扣和辦稅流程四個方面,采取調研、培訓、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對納稅人進行納稅輔導工作。力爭讓更多的企業充分掌握改革政策,盡快轉變思想觀念,及時調整經營理念,更好地適應新稅制,更多的享受改革帶來的減稅紅利。




關于增值稅稅率




2.問:我剛開了一家餐館,看到現在外賣APP很火爆,用餐需求很大,也想接一些外賣的訂單,但是聽說外賣需要繳17%的稅,那比我們現在的稅高太多了,想求證一下。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已經明確,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餐館、飯店等餐飲企業銷售外賣食品,不屬于銷售貨物,不用按照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如果您是一般納稅人,適用的是最低的6%的稅率,同時還可以抵扣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進項稅,比如房租、水電燃氣費、鍋碗瓢盆等支出。如果您是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是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3.問:我是一名高校的會計,我們學校有時會承擔一些課題研發項目,有些課題費收入。營改增后,學校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這些課題費收入要按6%交增值稅,但與這些課題相關的進項,歸集起來太麻煩了,很難在各個課題間劃分清楚。請問這個問題怎么解決?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十二條規定,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二十六)項中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以參照上述規定,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您所在學校取得的課題費收入,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這樣也就不存在進項稅額的劃分和抵扣問題了。




關于增值稅優惠




4.問:我有一個店面,準備租給別人開飯店,已經談好每個月租金23000,一年一付,下個月就要收錢了。我聽說國家對個人出租房屋有政策,請問是這樣嗎?我可以享受嗎?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您提的這個問題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中間有規定。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因此,您對外出租店面,無論是按月向租戶收錢,還是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如果月租金不超過3萬元,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5.問:我目前剛剛開始創業,辦了一家小公司,想了解下目前國家對小微企業增值稅方面有沒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是國務院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的重要內容,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近年來,國家持續對小微企業給予大力支持。全面營改增推開前,政策規定對月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開,現行政策規定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而且,為了保證原兼營增值稅和營業稅業務的小微企業享受的優惠力度不變,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中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分別核算原增值稅業務銷售額,和營改增試點業務銷售額的,可以分別享受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暫免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6.問:我們是一家物業公司,聽說如果招聘殘疾員工國家有稅收優惠,請問是這樣嗎?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是的,國家一直鼓勵企業招收安置殘疾人就業。營改增后,我局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對原增值稅、營業稅鼓勵殘疾人就業的政策進行了整合和完善。現行政策規定,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此次政策調整提高了退稅額度,且今后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提升,退稅額將自動提高。



7.問:我是一所民辦學校的會計,我們學校既從事學歷教育,也對社會開展一些培訓業務,以前我們享受過一些營業稅的優惠,請問營改增后,我校還能享受哪些增值稅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后,教育服務由征收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已全部平移為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3),你校從事學歷教育提供的教育服務,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學歷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入學方式,進入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形式。同時,為進一步降低納稅人負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  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明確,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8.問:我是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人員,營改增后新出臺的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土地價款的規定,我們行業內非常歡迎,但是土地價款中是否包括支付給拆遷戶的拆遷補償款和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呢?總部拿地后成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開發的,項目公司可以扣除土地價款嗎?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去年年底,我們和財政部又通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對上述優惠政策做了補充規定:



第一,“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第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受讓土地向政府部門支付土地價款后,設立項目公司對該受讓土地進行開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由項目公司按規定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公司、政府部門三方簽訂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將土地受讓人變更為項目公司;(二)政府部門出讓土地的用途、規劃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簽署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時,土地價款總額不變;(三)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由受讓土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支付的拆遷補償款,和土地前期開發費用,都是可以在銷售額中扣除的。總公司受讓的土地,設立項目公司實際開發,只要符合相關條件,也可以由項目公司在其銷售額中扣除總公司支付的土地價款。



9.問:我們是一家物業公司,以前都是由租戶直接向自來水廠和電力公司購買水電,最近為方便租戶購水購電,我們準備向租戶代收水電費,并統一向自來水廠和電力公司付款。但是聽說轉賣自來水,我們只能取得3%的進項發票,卻要繳13%的稅,是這樣的嗎?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為解決物業企業轉售自來水可能出現的增值稅“高征低扣”增加稅負的問題,去年8月,稅務總局已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對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通過這種方式,妥善處理了物業公司轉售自來水業務的增值稅稅負問題。



10.問:我公司是一家大型“走出去”企業,主營業務是境外承包工程項目(EPC項目),其中有一些項目是賣貸項目,業主延期付款并支付利息,對于這部分利息收入可以作為價外費用和建筑服務收入一起享受免稅政策嗎?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您公司取得的業主延期付款利息,如果符合上述價外費用的規定,應并入建筑服務收入統一繳納增值稅,相應的,也可以按照現行規定和建筑服務收入一起享受免稅政策。



問:我單位是一家科學研究機構,請問進口科學研究的一些用品有優惠政策嗎?



11.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科技創新在全面創新中的引領作用,規范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進口行為,2016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70號),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其中,符合條件的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包括: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各類科研院所,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核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如果你單位屬于政策規定的科研機構范圍,可以按規定申請享受上述進口優惠政策。



12.問:我是一家涉外中醫院的會計,我們醫院的涉外業務,既有在韓國、日本、新加坡當地的合作醫院出診,還會通過國內互聯網向境外客戶提供在線中醫問診和咨詢,請問我們的涉外業務是否屬于跨境服務增值稅免稅的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第二條第(八)款規定,在境外提供的教育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



在境外提供的教育醫療服務,是指納稅人在境外現場提供的教育醫療服務。通過境內的電臺、電視臺、衛星通信、互聯網、有線電視等媒體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教育醫療服務,不屬于在境外提供的教育醫療服務。因此,你們醫院的涉外業務中,只有現場提供的醫療服務,才屬于跨境服務免征增值稅的范圍,其他在境內通過互聯網向境外客戶提供的醫療服務,不能享受跨境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




關于增值稅發票




13.問:我從事審計工作,由于工作原因經常出差。我們單位有規定,出差回來報銷房費時必須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前在一些小賓館住宿的時候,他們說自己沒有專票,得到稅務局去開,經常要等上大半天。前幾天我聽說小賓館也能開專票了,請問是真的嗎?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是真的。為了更好地給納稅人提供便利,從2016年8月1日起,稅務總局在全國91個城市進行試點,允許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再需要到主管國稅機關代開。



2016年11月,稅務總局又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在全國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目前在全國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都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了。



14.問:單位財務部門要求,員工報銷時要附上發票查驗平臺的查驗結果,我不太懂這件事,想向您了解下。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便于納稅人強化財務管理,辨別發票真偽,2016年12月,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7號)。從今年的1月1日起,您可以登陸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看平臺提供的發票查驗操作說明,并對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信息進行查驗。需要特別提示您的是,通過網頁瀏覽器首次登錄平臺時,應下載安裝根證書文件。



15.問:我是一家物業公司的會計,去年剛剛完成營改增。聽說一般納稅人在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我想詳細了解一下有關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為了優化納稅服務,2016年11月,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增值稅發票使用實行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號)。從2016年12月1日起,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由納稅信用A級、B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擴大到納稅信用C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因此,您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查詢您單位的納稅信用等級。納稅信用A級、B級、C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可進行掃描認證。此外,您單位如果還沒有進行納稅信用評級,可以適用公告中的特殊規定,即,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尚未進行納稅信用評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



16.問:我去年剛剛成立了一家電子商務公司,銷售模式主要是網上交易,由于發貨地分散,額外承擔的郵寄紙質發票費用比較高。聽說有些企業已經在用電子發票了,我們能用嗎?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2015年,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公告中明確,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特別是面向開票量較大的行業,如電商、電信、快遞、公用事業等。您可以聯系主管國稅機關,按規定申請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17.問: 我在電視上看到電子辦稅廳的宣傳,說可以在網上申領發票了。我覺得對于我們來說是好消息,很方便,想再了解一下詳細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為優化納稅服務,實現稅企雙減負目標,2016年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6〕638號),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自愿承擔郵寄發票相關費用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網上申領郵寄方式。目前,大部分地區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推行了發票網上申領,  并取得良好效果。您可以咨詢主管稅務機關,在已開通網上申領的地區,如果您企業符合條件,就可以通過網上申領發票,實現“鼠標一點,發票到家”。



18.問:我們是一家成立時間不長的律師事務所,目前是小規模納稅人。我所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客戶很多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求我們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經常到稅務局先預繳稅款后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往返稅務機關費時費力。稅務機關能否在這方面給我們提供一些便利?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為保障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近日,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從今年3月份起,全國范圍內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如果您符合稅務總局2017年第4號公告的有關要求,可以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相關手續,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9.問:我們單位要買一些超市購物卡給員工發福利。我去超市辦卡的時候,超市給我開了張增值稅普通發票,但是發票上面的項目沒有對應稅率和稅額,我拿到的這張發票沒問題嗎?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預付卡發卡企業銷售預付卡時,并未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因此,在售卡環節,發卡企業不繳納增值稅,且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為了讓購卡人取得有效憑證,允許發卡人向購卡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中選擇“預付卡銷售和充值”項目。由于是不征稅項目,因此,發票的稅率欄未顯示稅率,也沒有對應的稅額。您這張發票如果是通過正規渠道取得的,應該是沒問題的,要是您實在不放心,可以登陸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該發票的真偽。



20.問:我是一個北京市民,我前段時間賣房子,中介告訴我差額交稅需要以前的購房發票,可是我的發票怎么也找不到了,中介說那就得全額交,我這個房子剛滿兩年,以前買的時候也挺貴的,要是全額交稅負太重了,有什么別的辦法么?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3號)規定,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因此,如果您遺失了發票,還可以通過能夠證明當時繳納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從銷售額中扣除不動產的買入價。具體的計算方法在73號公告中有明確的公式。



21.問:我是一家物流企業的財務,我公司主要承接一些鐵路物流業務,通過鐵路為客戶發運煤炭和鐵礦粉,我們沒有道路運輸許可證。鐵路單位向我們開11%的發票,我公司是否可以按11%的稅率向客戶開票?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以上政策并未要求無運輸工具承運人必須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你公司開展的業務如符合上述規定,應按照交通運輸服務適用11%稅率開具發票和繳納增值稅。




關于登記和申報




22.問:我是一家房地產公司的會計,我們公司把自己開發的房產對外出租,增值稅能不能按照簡易的辦法來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關于這個問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  年第16號)已經進行了明確。你們公司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則要根據取得不動產的時間來判定: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屬于“老”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動產屬于“新”的不動產,出租時適用的是一般計稅方法。



23.問:我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已經辦理了一般納稅人登記,下個月就要申報了。我想問一下,申報的時候,除了申報表之外,還要交哪些其他的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的其他資料包括: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稅收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24.問:我是一家事業單位,請問營改增后是否需要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你單位年如果經常發生應稅行為,超過應稅銷售額標準后就需要進行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如果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則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來納稅。



25.問:我們公司向境外的一家企業提供研發服務,按照現在的規定可以享受零稅率,聽說在申請退稅時,要先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備案,請問怎么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1號)的規定,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備案:



(一)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及電子數據;《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的“退稅開戶銀行賬號”,必須填寫辦理稅務登記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的銀行賬號之一。



(二)對外提供研發服務或設計服務的,應提供《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



(三)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出口貨物勞務,且未辦理過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6.問:那么我們公司辦理完備案后,申請退稅的時候還要提供什么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8號)第四條規定,實行免抵退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應在申報免抵退稅時,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以下資料:



(一)《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二)《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



(三)《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



(四)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五)免抵退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六)下列資料及原始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1.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所開具的發票(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可,可只提供電子數據,原始憑證留存備查)。



2.與境外單位簽訂的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的合同。提供軟件服務的,提供合同已在商務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登記并審核通過,由該系統出具的證明文件。



3.從與之簽訂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合同的境外單位取得收入的收款憑證。



(七)主管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及憑證。




其他熱點問題:




27.問: 我有幾間門面房出租,一般都愿意和租戶簽長期合同,如果租戶一次簽一年的合同,那我就只收十一個月的租金,還有一個月就給免了,聽別人說增值稅有個視同銷售的規定,就算那一個月免租金了,稅務局也要給我核一個價格要我交稅,真的是這樣嗎?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是以滿足一定租賃期限為前提的,并不是“無償”的贈送。去年年底,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明確了一系列增值稅征管問題,對您說的這個問題也已在其中進行了明確,即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視同銷售服務。因此,您只需要就實際收取的租金計算繳納增值稅即可。



28.問:我公司持有的限售股近期內將要解禁,請問如果解禁后賣出這些股票,在增值稅上應該怎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股票交易行為屬于轉讓金融商品。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第3項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單位持有的限售股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的,在確定買入價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的規定,區分下列情形確定: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三)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29.問:我開了一家旅行社,營改增后可繼續執行差額征稅政策,在銷售額中差掉客人的車票等。但這類票據要先發到客人手中才能登車,下車再回收時,有客人的車票就找不到了,給我們造成一些損失。要是能解決這個問題就好了。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將火車票、飛機票等交通費發票原件交付給旅游服務購買方而無法收回的,以交通費發票復印件作為差額扣除憑證。因此,只要您手中保留了客人交通費發票的復印件,同樣可以按規定從銷售額中扣除這部分款項。



30.問:我們是一家建筑公司,最近在隔壁省承包了一項工程,按規定要在當地預繳部分增值稅,請問預繳時需提供哪些資料,是否必須提供合同原件?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



(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因此,你公司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在預繳增值稅時,可以不提供建筑合同或分包合同原件,只需出示加蓋納稅人公章的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及分包方開具的發票的復印件,并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即可。



31.問:我們公司是一個進出口代理公司,給一些科研單位或者大專院校代理進口一些設備,這些設備在海關都是免稅的,我們公司以自己名義報關進口以后把這些設備給那些單位以后,怎么交稅?以前在營業稅的時候只有代理費要交,現在怎么聽說連貨物都要按照銷售交17%的稅了?可是我又沒有進項,到底我應該怎么辦?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規定,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貨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款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因此您不用擔心,您代理進口的設備如果按規定是免稅的,那么您再將設備移交給委托方的話,貨物部分是不需要交稅的,但是這部分款項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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